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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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规范性文件审查、宣传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权平台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社会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测站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法制与宣传科、党建办、机关纪委、人事科。)

2.监督检查股(挂:大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办理交叉执法、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负责12345投诉举报、信访处置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综合业务与环境应急信访科、督察办、市支队。)

3.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股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尾气排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参与涉气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应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组织制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核与辐射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科、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4. 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参与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参与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科。)

5.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股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参与涉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科。)

6.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和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参与重大生 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科技财务科。)

(二)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是:按照“1335”(一个引领、三个目标、三大战役、五大重点)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个国省考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100%,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强化一个引领。继续坚定不移地用“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强化政治引领,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党员争做绿色发展、爱岗奉献、服务群众、严格执法的先锋。把党建引领融入环境宣教全过程,深入开展“5 f 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守望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为大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擦亮生态底色和质量成色。

2.锚定三个目标。一是顺利通过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列明问题清单,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紧盯重点个案、重大隐患,集中力量啃下“硬骨头”,确保问题得到化解,风险得到管控,争取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争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对标创建目标,全面补缺补差,针对水环境质量、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等薄弱环节,确保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三是与重庆市梁平区合作共建,积极创建铜钵河为国家级美丽河湖。

3.打好三大战役。坚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大力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重点管控工业污染、秸秆焚烧和扬尘污染,力争完成市对县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东柳河、铜钵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抓好国省考断面水环境监测治理。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加大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固(危)废物环境风险。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严格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管控边界,建立权责清晰的生态红线保护机制。

4.抓实五大重点。一是优化环评服务。对项目特别是政府性投资项目主动服务、主动对接,强化区域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报送资料、压缩办事时间,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实现项目审批提速。二是抓实环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处事技巧,树立良好形象,切实履行职责,成长为一支经得起考验、永不变色的战斗队伍。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实监测预警设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大竹的“蓝天、碧水、净土”当好参谋助手。四是抓实问题整改。针对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最有力的措施推进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把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全部解决。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工作,一件一件地开展回访,一项一项地核实。五是推进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包装、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力度,积极推进EOD项目包装入库。

二、部门单位构成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监测站。


部分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96.4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1196.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44万元,占65.2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16.02万元,占34.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119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3万元,占45.43%;项目支出652.93万元,占54.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80.4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9.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照市财政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全部资金需列入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作其他收入;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8.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0.4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9.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照市财政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全部资金需列入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作其他收入;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8.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局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9.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核与辐射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环境应急、项目前期工作、环境统计与污染物总量减排、高明镇老学堂村乡村振兴进行帮扶。

6.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8.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污染防治工作,如:土壤、固废、噪声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9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1.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7.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8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保督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危废医废处置、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0.03%。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4年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735.5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652.93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82.62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项目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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