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明号: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34号。 | 文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东段857号水泥厂家属院2幢2单元18号2-10-2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明号: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34号。 | 文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东段857号水泥厂家属院2幢2单元18号2-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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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