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大竹县某公司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案
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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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竹县某公司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对货厢进行目视检查的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3年5月22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对川SC6572货车进行检验时未对货厢进行目视检查,仍不符合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机动车检验,可能为机动车行驶留下安全隐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让企业正视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其他车辆检测公司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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