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县水务局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牵头落实河湖长制,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县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4.按职能职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5.编辑并发布水资源信息、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
6.负责县域内河道采砂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7.指导城市(县城)供水管理。
8.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