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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2024〕1号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2024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施工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作业,特殊工程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中的噪声污染,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八、在高考(6月6日至6月8日)和中考(6月11日至6月14日)考试期间,除应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城区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及其他产生噪声影响的行为。

九、大竹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组织人员在城区主要地段昼夜巡查。

十、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24年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住建局:6224071

县交通运输局:6221153

县文体旅游局:6221224

县市场监管局:6225713或12315

县综合执法局:6213602

大竹生态环境局:6221827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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