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通乡2024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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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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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我乡畜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乡域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印发《杨通乡2024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大竹县杨通乡人民政府

                202435



2024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我乡畜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乡域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全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果,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4年底,全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在100%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乡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配套完备、充分利用的原则,着力完善和提升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我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乡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配套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并投入正常使用,打通粪污肥料化、资源化利用渠道,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地就近消纳种养结合。

(二)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

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处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巡查,重点查看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污的贮存、处理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配套及运行情况。对设施设备停用、损坏不维修等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并配合政府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差、整治后设施继续不使用不维护和整治后仍然无法完全实现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养殖企业(场)、养殖户,将督促报请乡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关闭,不给予任何补贴。

(三)做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按照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指导广大养殖场(户)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养殖粪污等废弃物完全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广大养殖场(户)通过液体粪污、全量粪污发酵处理,彻底解决粪污外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持续推进环保工作

做好各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排查问题、禁养区养殖活动监管,巩固整改关闭成果,防止已关闭养殖场(户)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举报件涉及养殖场(户)的指导,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活动监管,各地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配合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落实情况和新建养殖场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制定《2024年河长制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各河库牵头单位、联络员单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加大河库养殖场(户)巡查指导力度,配合河长办、各乡级河长开展整治工作,做好河流水质提升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职能职责。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应当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

畜禽养殖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唤起全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

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乡人民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沈祖德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规划、工作措施、工作方案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

乡人民政府将采取联合监察、集中督察和日常性抽查等多种督察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的监督,全年集中督察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养殖场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未办理环评手续进行新、扩、改建等违法行为的,将报给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杨通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杨通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杨通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长:何中海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 张平、高轩、沈祖德、王武川、陈吉亮、欧小兰、张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沈祖德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吉亮、欧小兰、张俊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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