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18-726357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
1 | 李念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胜利街133号财富中心D1幢31-2号 | 川(2020)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4914号 | 赵俊森、赵思颖 |
2 | 李念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竹阳镇竹海路东段909号东方家园二期11幢2-3-3号 | 竹阳镇字第00052359-1号、 00052359-2号 竹国用(2011)第02924号 | 赵俊森、赵思颖 |
3 | 李念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白塔街道黄滩路468号书香兰岸9幢17-1号 | 合同备案号YS2022090800011号 | 赵俊森、赵思颖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