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欧光琼 周觉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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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18-726357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1

欧光琼

周觉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318号底10号

 竹阳镇字第00040408号

竹国用2010第00528号

周瑜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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