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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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司法局是大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五是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七是负责本系统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司法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抓牢抓实以下重点工作: 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开展2024年度大竹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头雁工程”,持续提升全县人民素养;落实《大竹县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规划》,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水平,协同推进“川渝通办”;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法律援助民生项目实施,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评价机制,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小区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建设“矫正 f 刑释”人员数智管控系统,提高对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突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施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修订《大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抓好年度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193339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9333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33900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193339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018528.00元,占82.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059.00元,占7.59%;卫生健康支出740221.00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1107092.00元,占5.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33900.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57182.66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时在职人员数比2023年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另项目预算中2024年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直接由各个乡镇预算的,导致项目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339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339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1852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059.00元、卫生健康支出740221.00元、住房保障支出1107092.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33900.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57182.66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公共安全支出16018528.00元,占 82.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059.00元,占7.59%;卫生健康支出740221.00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1107092.00元,占5.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80859.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8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辖司法所、事业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法律援助工作支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行政复议、执法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工作、法治大竹、依法治县工作需要的宣传单、展板、展场及法治宣传团体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000.00元,主要用于: 全县律师公证管理费、 法律顾问团律师服务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驻深圳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经费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调查评估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印刷费及其他监控监管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7541.00元,主要用于:下辖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128.00元,主要用于:其他日常工作。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8059.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347.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633.00元,主要用于:法建办和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633.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66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7092.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50900.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1456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7344.00元、津贴补贴2799696.00元、奖金2137250.00元、绩效工资9808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8059.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298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2575.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66.00元、住房公积金1107092.00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2836.00元、生活补助510588.00元、  奖励金660.00元。

公用经费263633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000.00元、印刷费51000.00元、水费40000.00元、电费100000.00元、邮电费260000.00元、差旅费282200.00元、会议费29900.00元、培训费499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劳务费55000.00元、工会经费131843.00元、福利费21548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4939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7088.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28%。

2024年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7000.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运行经费

2024年,大竹县司法局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80859.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06181元,降低了8.93%。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竹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不锈钢宣传展板、办公楼及家属院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竹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大竹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大竹县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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