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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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4〕6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川机关管函〔2014〕322号)和《达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达市公节办〔2014〕4号)精神,6月8日至14日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丰富宣传活动形式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个公共机构可通过举办展览会、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县教育、科技、文体广新、卫生等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各公共机构同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半天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发放节能宣传画。县国资办统一发放以节能、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宣传画,有关单位(详见附件)在6月10日—11日到县国资办领取宣传画。
    (四)现代网络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公共机构要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制作公益专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公共机构要利用电视台、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要每天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2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传送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游开云、唐美玲,联系电话:6225156、6246200,邮箱:395188634@qq.com。

    附件:大竹县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画发放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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