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覃永贵、李昌凤)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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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覃永贵、李昌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265-11号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3523号

覃泽瑛   覃泽竹

2

覃永贵、李昌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街道建设路菁华苑F幢49号

竹国用2007第01771号

竹阳镇字第00022337号

 覃泽竹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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