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叶昌碧)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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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1

叶昌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灯塔委员会幸福小区C幢1-4号

竹阳镇字第00006806

 

竹国用(2002)字第00457号

赖洪荣、赖洪英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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