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4执恢181号之二,将被执行人程海清所有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新华路东段(原紫荆桥居委会)1-3号商业房房屋转移登记给买受人刘成(身份证号513029********001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12020051号 土地证号:竹国用(2014)第09565 | 程海清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新华路东段(原紫荆桥居委会)1-3号商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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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