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文明办工作部署,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大竹县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全县市容环境卫生,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县局决定从6月5日至7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为工作目标,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力争达到4个100%:一是中心城区(限养区)养犬登记、建档率达100%;二是中心城区(限养区)大型犬、烈性犬限养率达到100%;三是养犬及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四是宣传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龚雄飞任组长,治安、政治处、特巡警、网安、法制、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地参照县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
1.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公安机关开展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支持犬只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养犬市民人人知晓养犬规定,实行文明养犬。
2.宣传方式。在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等区域广泛张贴《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通过电视台、日报、晚报、公安微信、微博等,集中宣传城区养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为工作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社区民警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巡逻民警向养犬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醒主动登记,对已养的禁养犬主动处理。
(二)集中登记
各地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辖区派出所要主动与街道办、小区物管等部门对接,对辖区的犬只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要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日常的执法检查情况,摸清辖区违规养犬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强烈的集中区域;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干部,教育引导养犬居民,主动到社区办理养犬登记。
(三)集中整治
1.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城市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市区交通主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主动联系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对存在饲养禁养犬、大型犬及违规遛犬,违反免疫接种等行为的犬主,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工作中发现有未免疫的、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犬只,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从严查处案件。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犬类扰民、伤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对涉犬报警数较多、群众投诉较为频繁的重点地区和案件,要组织开展“涉犬案件回头看”,全面进行分析研判,尚未解决的立即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被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犬只引发的市容环境破坏、邻里纠纷、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等诸多问题,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犬只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安排部署上来,坚持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强化管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县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养犬证》的办理、年审工作,督促犬主做好犬只免疫工作,法制大队负责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为犬只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督察大队要做好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同政府部门协作。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住建、商务、文旅等多个部门,各派出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研究会商和应对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各城区派出所要主动作为,与属地街道、社区干部加强对接,强化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市区交通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广场的巡查,引导居民按规定办证养犬证件,携犬出户采取戴嘴套、系狗绳措施,严禁违规携犬出入公共场所。
(三)规范执法,防止舆论炒作。一是要文明、理性执法。除紧急情况外,要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捕杀犬只。网安大队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处理相关帖文,做好涉犬舆情导控工作,防止舆论炒作。二是要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行政审批股会同治安大队、城区四所,通过在社区设立办证点、主动上门办证等方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办证。区乡派出所要主动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规范违规养犬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做好犬只袭人警情处置工作的通知》(公办〔2022〕59号)要求,规范做好公安机关涉犬警情处置工作,严防因处置不当,引发警民纠纷及其它涉犬案事件。
各派出所每周五9时前,将《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治安大队黄志刚政务微信。
附件:1. 养犬登记告知书
2. 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养犬登记告知书(存根)
公犬告字〔202 〕 号
年 月 日,本人收到 送来的《养犬登记告知书》(公犬告字〔202 〕 号)。本人将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养犬登记□/按时年审□/自行处理禁养犬□,依法文明养犬。
被告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养犬登记告知书
公犬告字〔202 〕 号
:
您的宠物爱犬因 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按规定年审□/属于禁养犬□/有其他养犬违法行为□,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携有关材料和犬只办理有关登记、年审手续□/将禁养犬自行处置□/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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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 |||||||||||||||||||||||||||
单位 | 清理整治 | 未栓养 | 犬吠扰民 | 养犬登记 | 宣传发布 | ||||||||||||||||||||||
合计 | 大型犬 | 烈性犬 | 流浪犬 | 发放告知书 | 警告 | 罚款 | 发放告知书 | 警告 | 罚款 | 发放告知书 | 新办登记 | 年审登记 | 合计 | 横幅标语 | 新闻媒体 | 网络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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