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A)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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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庆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撂荒地问题的建议》(第10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撂荒地整治工作思路

对去年农事直通APP平台反馈耕地未耕疑似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在充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宜经则经,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要抢抓春耕生产重要时节,抓紧复耕复种,并在5月31日前在农事直通APP平台及时销号,实现动态清零。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宣传营造氛围。大竹县将撂荒地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在全县农村工作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以及年初召开的春耕备耕动员会上,要求各乡镇(街道)、村通过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各项惠农政,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群众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的自觉性,激发群众种地热情,引导群众有序复耕复种。

(二)分类推进撂荒耕地治理。一是自行复耕。倚靠撂荒地整治专项奖补政策,抢抓春秋耕种有利时机,鼓励和动员农户自愿复耕复种,由农业部门做好种子、种苗、肥料等农资调剂供应和生产服务。对于有意愿但缺乏劳力的农户,采取邻里帮种、代种或成立助耕服务队,一对一帮助耕种。二是兜底复耕。新型经营主体不愿进行流转经营或土地流转后弃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复耕,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兜底复耕撂荒地6864亩,2023年兜底复耕3546亩。三是流转复耕。对农户没有意愿复耕的,充分利用好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引导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经营复耕复种。四是项目复耕。对生产条件差、种植效益低形成撂荒,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合理布设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开展地力培肥、耕地“宜机化”改造 ,实现“小块田变大块田”“荒地变粮田”“粮良田变良田”,增强生产能力。

(三)强化撂荒激励整治。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改善生产条件,为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创造条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种植基本收益,调动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健全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机制,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县财政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奖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农田建设股   陈志春 

联系电话:158829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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