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斌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第18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撂荒地整治工作思路
对去年农事直通APP平台反馈耕地未耕疑似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在充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宜经则经,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要抢抓春耕生产重要时节,抓紧复耕复种,并在5月31日前在农事直通APP平台及时销号,实现动态清零。
二、工作措施
(一)遵循客观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方案,因地制宜规划种植内容,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精准施策推进难点治理。禁止“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二)分类推进撂荒耕地治理。一是自行复耕。倚靠撂荒地整治专项奖补政策,抢抓春秋耕种有利时机,鼓励和动员农户自愿复耕复种,由农业部门做好种子、种苗、肥料等农资调剂供应和生产服务。对于有意愿但缺乏劳力的农户,采取邻里帮种、代种或成立助耕服务队,一对一帮助耕种。二是兜底复耕。新型经营主体不愿进行流转经营或土地流转后弃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复耕,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兜底复耕撂荒地6864亩,2023年兜底复耕3546亩。三是流转复耕。对农户没有意愿复耕的,充分利用好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引导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经营复耕复种。
(三)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求,将零星抛荒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合理布设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和土地平整工程、农田防护工程,有效解决耕地耕作条件差等问题。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机耕路整修工程,提升农村土地有机质水平、耕作质量和机械化耕作水平。
(四)积极引入新型经营主体。专合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撂荒地开发,对承租面积较大,经营期限较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复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农田建设股 陈志春
联系电话:1588296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