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相关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建议》(第03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益,2021年根据《大竹县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要求,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抓总,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经全面清查,自2019年12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以来,我县村级闲置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类资产314宗、建筑面积95197.86平方米;闲置办公用品、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类资产2015件。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依规、问需于民、厉行节约、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四个一批”盘活方式,截至2021年底全面盘活利用。诚如你提出的权属不清、年久失修、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给农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造成了阻碍,距离乡村振兴需要尚有不小的差距,为此我局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查摆问题,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采纳宝贵建议对策。
一、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家底
2021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继制定出台《大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处置指导意见》、《大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盘活方案》,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取得什么成效”的问题。并明确相关业务股室、站所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坚持把摸清家底作为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根本前提,组织开展全面清查,通过“现场点、建台账、审资质、明主体”等方式,厘清资产家底。对标资产盘活方案,实行“清单制 责任制 销号制”管理,盘活一宗销号一宗。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便民服务提升、公益设施改建、集体经济使用、市场营运开发等方式规范处置、盘活用好闲置资产。
二、加强合力推进,解决资产盘活难点
农村集体资产中权属不清、年久失修、功能性差的确实为盘活利用工作造成阻碍。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未办理权证造成难以通过市场开发运营方式盘活,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缺乏工作主动性,未积极开展办理权证的各项前期工作。二是普遍缺乏确权登记的资料要件,如“用地批准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纳税证明”等,无法通过权证办理审查程序。经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商讨,建议按照《盘活镇村公有资产专题工作会议纪要》要求,成立县级专项工作小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分类甄别由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针对权证补齐的农村集体资产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补齐完善手续、资产确权登记,缩短盘活周期,提高盘活效率。
三、加强精确分类,丰富盘活处置模式
通过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精确分类,制定相应盘活处置方式。除通过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和市场营运开发一批的“四个一批”处置模式外,积极探索、丰富处置模式。广泛采取引进发展特色产业、资产入股、创办合作社等方式盘活用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针对损坏严重无市场运营价值的,采取拆除复耕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政策盘活利用。针对位置偏僻、功能性差、市场运营价值低的,通过开辟改建为村民休闲、运动场地等便民服务措施盘活利用。
四、加强监督指导,规范交易处置程序
对需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严格执行《大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处置指导意见》,按照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实行分级公开交易、严格审批程序进行交易处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资产处置,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市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效益。2024年,通过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共20宗,其中房屋建筑物类12宗,共5894.6平方米,金额235.6万元、承包地经营权5宗,共562.28亩,金额107.3万元、山坪塘3宗,共31300平方米,金额0.75万元。
五、加强“三资”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通过认真开展年度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村级财务审计检查和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着重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处置程序、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公开交易程序、强化交易合同管理,提高村级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盘活用好。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戴德红 沈君
联系电话:0818—610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