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发兵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的建议》(第02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探索庭院经济发展思路,有效加大产业发展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2年11月,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政策文件。2023年3月,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大竹县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竹衔接办发〔2023〕8号),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充分利用农户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家庭院落、闲置房屋等,面向市场,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加工、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产业,确保持续稳定增收。
(二)实施情况
近两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优先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78.281万元,其中2023年投入资金15.981万元,2024年投入资金62.3万元,充分遵循群众意愿,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奖补等项目,累计覆盖脱贫户、监测户544户1700余人,预计每户能增加收入1000余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引领。一是强化组织引领,坚持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有效推动庭院经济良性发展。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将技术水平较高、作用发挥明显、带富能力较强的本土人才充实到村“两委”队伍中,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其他群众发展庭院经济。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将庭院经济纳入乡村建设,根据乡村特色、种植养殖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支持庭院经济惠农惠民政策,鼓励农户利用庭院闲置土地发展民宿、农家乐、庭院加工等庭院经济新产业。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支持庭院经济新产业小微贷款,向有经营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为庭院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畅通销售渠道。一是探索庭院经济“政府 企业 农户”销售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建立稳定产销关系。二是鼓励农户发展电子商务,培训农户掌握短视频制作、直播带货、电商平台运营、短视频变现等方面知识,利用网络化手段线上线下卖货,多方拓宽销售渠道。三是引导群众发展“休闲庭院”式乡村旅游,把庭院经济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融合,实现庭院经济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巩固股 包春梅
联系电话:1590828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