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第16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持续推进试点试范
我县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按照“因村制宜、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全面融合”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体所有、市场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村情,探索不同经管主体联合运行模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实现形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2023年全县235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及以上50个,5万到10万94个,5万以下91个。
推进“试点示范、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县已有75个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试点,享有中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8600万元,结合到村主导产业,精准选择联村企业,探索示试点合作发展方式,示范盘活各类资源,通过项目投资、提供销售渠道、搭建生产供应链等方式,促进规模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方位合作,围绕各村资源、产业基础,采取飞地模式、居间服务、公司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模式,多种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例如乌木镇凤山村集体成立农业生产服务队,由集体投入费用对撂荒地细碎化连片整理,复耕500亩荒地种上了大豆、玉米,统一选种,统一施肥,统一管护,产业连片优势突显,村集体当年取得丰收,收入12.6万元;月华镇九银村将中省扶持资金100万元入股四川东柳醪糟有限公司烘干车间项目收益8万元;朝阳乡仙桥村入股100万到四川新宏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红收入8万元。通过75个中省扶持村的试点示范,全县235个村(涉农社区)从2020年集体经济总收入401万到2023年集体经济总收入1546万,实现发展翻三番。
二、多措并举扶持发展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在于政策扶持,中省市县四级均出台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一是种植补贴。出台《大竹县开展耕地撂荒治理确保粮食安全十条措施》(竹府办〔2021〕18 号),对耕种撂荒地 10 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享受轮作扩种和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收项目奖励政策。2023年,川主乡宝堂村获得种粮补贴1.3万元,童家镇任家村种粮补贴收入1.4万元,童家镇天星寨村种粮补贴收入2.22万元。二是农机补贴。根据《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部分优化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35%。三是政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达州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八条措施》分别制定了不同扶持政策措施,例如: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非中省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达州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八条措施》等相关规定,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非中省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农经股 邓小兰
电话:0818-622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