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4执738号之二,将被执行人黄太亮名下位于大竹县清河镇街道华农街占第三层、大竹县清河镇街道华农街占第一层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买受人唐天艳(身份证号5130**********1241)。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201507280050号 土地证号:竹国用(2002)第00966号 | 黄太亮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清河镇街道华农街占第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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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产证号:201507280050号 土地证号:竹国用(2002)第00965号 | 黄太亮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清河镇街道华农街占第一层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