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大竹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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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A)

 

李娟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竹县公安局准许律师提供电话号码或姓名查询人身份信息的建议》(第03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现行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11日,四川省公安厅下发《关于省内律师线下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省内通办试运行的通知》,其中对查询范围、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李娟代表提出的被告身份信息模糊问题,在该通知“信息初审”一条中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民警对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对律师信息进行核验。存在申请材料不全、被查询人信息模糊等情形的,不予查询并向律师说明理由。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律师无法提供被查询人准确信息的,公安机关不予查询。

二、李娟代表提出存在问题的解决依据

李娟代表在存在问题中反映:人民法院诉讼立案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有“对方的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因此在起诉过程中,会产生无法查询到被告人详细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可以依法登记立案。

三、答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目前,公安机关登录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平台查询人员信息,可以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检索查询。因此律师可以凭相关手续,提供被告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申请公安机关予以查询,但因被告人信息模糊导致查询结果不唯一的,公安机关会告知律师补正信息后再予以查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治安管理大队邱婵诚0818-6252882,18180191680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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