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安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A)
汪武婵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镇“老头乐”等老年代步车监管的建议》(第05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门密切协作,严管销售源头。
一是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勤联动,组成联合工作组,清理整顿“老年代步车”等违规机动车销售市场,对辖区内经营户及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燃油三轮代步车、四轮代步车及电动四轮车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销售未达环评标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商家对违规售出的车辆予以退货,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二是对非法拼组装、改装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电动四轮车的店铺、窝点,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予以查处,收缴非法产品、强制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相关部门通过不间断地开展联合清理整治行动,达到整治目的,并总结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净化辖区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从源头上取缔此类违规车辆违法上路乱象。
二、多警联勤联动,形成综治格局。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发力把城区车站、城郊结合部及乡镇集市、学校周边道路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学生群体收假放假、节假日、夜晚、赶集日等时段作为重点整治时段,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设置卡点,联合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联勤联动,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和密度,集中优势警力查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对驾驶“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依法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按拼装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二是经核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的,依法暂扣车辆,责令当事人办理机动车牌证后发还车辆、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三是经核实属于观光车等“场(厂)内机动车”的(须提供特种专用设备证明文件),书面告知其法定行驶范围,要求其书面承诺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再次违法上路行驶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予以查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交警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向广大群众揭露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加强对中老年人等购买群体的宣传提示,告知他们勿轻信“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电动四轮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积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及时宣传公安交警专项整治“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违规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车辆的目的意义,通过曝光一些涉及“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出行,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交通出行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宣传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线索,全民参与,压降“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空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交警二中队 王成 6282692 15196851110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