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不动产大厅办事,在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及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服务窗口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办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可以提前办理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二、应当事人的申请要求缩短办理时限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本着效能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三、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申请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在取得谅解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未经协调不得无故延长办理时间。
四、为促进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所有服务事项的办理期限等内容将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因窗口工作人员或承办人员疏忽,影响办事效率,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将依照中心效能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