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街道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决定集中对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核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清理核查街道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情况,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监督措施,整治违规行为,全面提高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更加到位,发放对象更加精准,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对象及清理核查工作内容
此次清理核查的对象,主要是2024年5月份在册的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存在已死亡、户籍外迁仍继续领取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是否存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已全额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违规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是否存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违规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是否存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已经领取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多重残疾人违规领取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从5月15日起至7月20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社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清理核查的意义方法,重点宣传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规定及申报审核确认程序等。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熟悉情况的优势,全程参与清理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以村(社区)为单位,对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逐一开展入户调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实地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法,核实人员基本情况,精准认定发放对象,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入户抽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街道组建入户抽查工作小组,按照在册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的10%-20%进行抽查。
(四)公示公开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将核查、抽查情况汇总,将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认定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社区)根据入户调查、公示公开等情况,对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逐一进行审核。
(五)清理整改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各村(社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大竹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22〕29号)《大竹县民政局大竹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23〕22号)精神和要求及时开展整改,并将清理核查表(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206室)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做好汇报,成立工作专班,抓实抓细,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清理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以此次清理核查为契机,完成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年度审查,坚决把不符合政策的对象清退出去,把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进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特别是对死亡、户籍外迁对象,务必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停发资金,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