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17〕9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段)长公示办法>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17〕6号)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法〔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大竹县总河长、县级河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大竹县总河长人员名单
2.大竹县县级河长人员名单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