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县农业加工产业发展优势,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农业加工企业产业集群。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79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经营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竹县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加工业工作成效。
(二)内容:区域内农产品加工成效明显;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培育、初精深加工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
二、项目实施目的
通过给予农产加工企业资金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产模式,提升产能,增加产值,促进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加工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三、遴选要求
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设备。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来源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实施主体总投资的30%。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五、资金拨付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六、报名资料要求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场所及规模的照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七、申报资料递交及地点
(一)申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4年9月6日17时止。
(二)递交申报资料地点: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加工股201办公室)。
联系人:姚中华,联系电话:13882858203。
特此公告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大竹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