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竹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底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审定大竹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竹府〔2023〕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5日以《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41号)对该批次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征收竹阳街道天生社区3.99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5000公顷,园地0.4999公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竹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4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