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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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底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审定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竹府〔2023〕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以《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281号)对该批次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征收竹阳街道4个社区6.70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3055公顷,园地0.2042公顷,其他农用地2.1968公顷)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9360公顷,合计7.6425公顷土地全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28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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