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竹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底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审定大竹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竹府〔2023〕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以《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204号)对该批次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征收大竹县文星、观音、庙坝、竹阳、中华等5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竹9个村(社区)5.071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8335公顷,园地0.4646公顷,林地0.7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3732公顷,合计5.4451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竹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关于大竹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20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