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切实维护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中秋、国庆期间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充认识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整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村(社区)辖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片包联领导负责包片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驻村干部、村“两委”具体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农村居民长期居住的院落饮水是否安全、取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家用线路是否老化、是否使用易燃物品等情况进行检查摸排,摸清本辖区煤火取暖户数、人数、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镇安全生产检查组将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要加大上路巡查的力度,要求各村(社区)劝导员中秋、国庆期间务必保证每天上路劝导2小时以上,严厉打击乡村道路非法载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驶等问题,尤其要加大对“两客一危”、货运车辆、农村非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二是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检查监管,严禁利用农用车辆进行载人。三是加强交通疏导,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道路通畅。
(二)烟花爆竹安全
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及各村参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监管,严查非法运输、超量储存、销售非法制品以及销售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安全用电等行为,对达不到经营条件或违规经营的,以及销售非法制品、超量储存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燃气安全
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参与,结合燃气专项整治要求,突出储存、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的监管,治理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行为,各村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建筑施工及特种设备安全
由镇规建办负责,重点检查起重、物料提升、脚手架等设施设备有无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安全监管制度是否完备。
(五)食品安全
由市监所负责,重点对全镇区域内的农家乐、餐馆、学校、零售商店及肉食品经销店等进行安全检查整治。
(六)学校及幼儿园安全
由本单位自行负责,重点对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营养餐安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教育开展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七)消防安全
一是加强护林防火值班。镇自然资源所加强对各村护林员护林防火的督促指导。各村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逐一落实责任,严控野外用火。二是镇应急办、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超市、宾馆、饭店、医院、民宿、敬老院、娱乐场所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对社区工厂、学生宿舍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整改,严防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八)危险化学品领域
镇应急办要根据全国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以防泄漏、防爆炸、防静电为重点,强化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防火灾、泄漏、爆炸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我镇成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应急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加强应急值守,强化汇报反馈工作。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要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抓好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村、各站办所、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督查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凡因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凡因人为,尤其是对拒不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严处重罚,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