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再次郑重公告,请广大群众在购房过程中自觉抵制在建或建成商业用房以返还租金或抵扣物管费等多种形式的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和抵扣相关费用的违规行为。若有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模式强推商业用房(商铺、车位和酒店式公寓),请立即中止交易,并及时向我局投诉(联系电话:6218516)。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处核实,我局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