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异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合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绩效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史志编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审核。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县本级农业农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农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策划全县农业宣传重大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协调联络。
(二)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县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促进股。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农村合作经济和宅基地管理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发展规划与园区股。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七)特色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牵头开展种业相关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促进股(市场与信息化股)。负责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牵头开展农业涉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起草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发展战略及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推广。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及落地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战略,组织协调境外农业企业来竹投资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
(十)畜牧渔业与饲料兽药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畜牧业、渔业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种畜禽、鱼种、草种的监管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饲料、兽药(渔药)、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一)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股)。负责兽医标准化、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拟订兽医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減灾。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对外合作相关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四)科技教育与家庭农场股(资环股)。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教育。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牵头研究拟订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
(十五)脱贫成果巩固股(监测帮扶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考核评估工作。拟订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推进重点帮扶乡镇(街道)政策措施、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中、省、市、县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工作,参与“万企兴万村”、驻村帮扶等工作;参与协调县级定点帮扶、县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六)乡村建设促进股。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七)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下达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稽查、审计、绩效评价、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负责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
(十八)人事股(党建办)。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做好机关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310
六、负责人姓名:杨勇(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