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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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评审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料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入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县四大特色产业(苎麻、糯稻、香椿、白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特色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做好苎麻糯稻、香椿、白茶、烟草等工业、商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扶持项目。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审核。负责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县农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农业普法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农村改革股(乡村治理指导股)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宜居乡村建设协调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扬。

(五)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指导股

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定。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场体制改革。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

(六)发展规划与园区工作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八)特色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制定苎麻、水果、蔬菜、茶叶、蚕桑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渔业发展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鱼种监管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渔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环节违禁物资的监管工作,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烟叶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九)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

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起草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市场经济信息股(数字农业促进股)

负责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一)农产品加工促进股

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推广。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及落地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战略,组织协调境外农业企业来竹投资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

(十二)农田建设股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县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与安全生产股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设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

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突工作。

(十四)科技宣传股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联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农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策划全县农业宣传重大活动,办好农业宣传刊物,负责对外宣传协调联络。

(十五)计划投资财务股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

(十六)人事股(党建办)

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做好机关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310

六、负责人姓名:杨勇(党组书记、局长)

待新的“三定”方案确定后予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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