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4执1148号之二,将被执行人李超超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覃家桥路518号东方家园龙城三期32幢3-6号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买受人蔡京(身份证号51302919830814xxxx)。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2221号 | 李超超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覃家桥路518号东方家园龙城三期32幢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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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