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
1 | 汪乾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5幢1-53号 | 川(2024)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24836号 | 汪必林 王兴碧 叶小琴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