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事(企)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县建设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房屋建筑结构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电气安装、燃气工程等。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4.职业资格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年。
6.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评人员需提供规定年限最近年度的相关资料。
四、破格申报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中破格申报规定条件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五、答辩
1.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现场答辩:非本专业学历申报初级职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2.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评审委员会受理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按系统提示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详见该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可下载)。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提交至县住建局审核,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住建局局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审核受理:住建局登录系统审查资料,审查合格的提交县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的提交评审委员接收,接收通过的评委会受理。以上任一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评委会接收。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模块:毕业证;2002届以来高校各类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上传《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模块: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或下载的PDF格式电子证书)、聘任文件。此项为现职称申报评审必须材料。
3.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模块: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文件、注册证书,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以高级工或技师申报的,上传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文件及证书。
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模块:技术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须上传封面、目录、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未发表或出版的技术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
5.任职前业绩成果模块:选择任现职前的主要业绩成果。每项专业技术工作至少上传1份本人参与的证明材料。
6.任职后业绩成果模块:从3项到11项中只选择1项填写,每次只填1个专业技术工作,多个专业技术工作新增填写。每个专业技术工作须上传该技术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和能够反映该技术工作的规模、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低级规模可计算高级规模数量,高级规模数量不能计算低级规模数量。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
7.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分年度分公需、专需分别填写,并分别上传当年经人社局审核的公共科目合格证和主管部门审核的专业科目合格证;其他学习培训上传结业证、毕业证等能证明的其他材料。
8.考核情况模块:上传资历年限内近年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如是见习期满,提供见习期满考察合格材料。
9.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个人总结,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法人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
(二)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的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以下为申报工程师职称系统上传的综合材料,封面、目录后按以下顺序装订。
(1)职称申报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或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复印件。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6)公示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7)个人总结。任期内的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以一至二项能反映个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不少于2000字),禁止抄袭、雷同,手写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
(8)技术成果。论文、技术报告等。
(9)任职后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和证明材料。
(10)资历要求年限内的近年《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
(11)资历要求年限内近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12)提前一年申报、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的,需提供对应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第(六)条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13)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14)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劳务合同复印件及社保参保凭证。
各申报人员根据自己申报职称资格类别,参考以上要求及上传材料进行装订。
(三)材料要求
1.报送的复印件必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情况属实”、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公章。各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业绩等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综合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装订,胶装成册后放入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贴上对应的职称材料目录表。综合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对应原件,所有原件装在另一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写明原件的名称和份数。
八、评审收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答辩费每人次60元,答辩签到时收取。
九、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网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县住建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18—6220772。
十、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员、主要人员、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为依据。“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主要人员”指主研人员、主要起草人、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主要获奖人。主研人员、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为排名前3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起草人为排名前5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获奖人为证书、文件所列人员。“主要参与人”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生产运维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中承担主要工作,能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的专业人员。“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本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数及以上;“年”指周年。
3.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专业学术期刊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每篇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毕业论文不得作为专业论文。
4.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划分标准:设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从其行业规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涉及范围、面积和重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非四川省和重庆市评审的,需按相关规定,经所在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大竹县职改办进行资格确认。未经大竹县职改办确认的外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理职称申报。
6.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并满足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责任自负。
7.评审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1份存个人档案,另1份存县住建局人事股,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领取归档。
8.职称电子证书可个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