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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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66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竹县壹号爱果子超市经营不合格澳芒(芒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壹号爱果子超市依法抽检水果澳芒(芒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8月13日〕3.6kg。经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壹号爱果子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澳芒(芒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壹号爱果子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澳芒(芒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大竹江氏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芒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江氏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芒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8月16日〕3.5kg。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江氏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芒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江氏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芒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大竹县清河镇万家福超市经营不合格生花生米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清河镇万家福超市依法抽检食品生花生米〔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2日〕4.01kg。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清河镇万家福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生花生米。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清河镇万家福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生花生米,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大竹县观音镇李亨兵小吃店经营不合格油条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观音镇李亨兵小吃店依法抽检食品油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0.56kg。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观音镇李亨兵小吃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油条。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观音镇李亨兵小吃店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油条,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大竹县欧太超市经营不合格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欧太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8日〕4.37kg。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欧太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欧太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经营不合格梨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7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依法抽检食品梨〔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7日〕6.57kg。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梨。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梨,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七、大竹高穴镇小华水果副食门市经营不合格葡萄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高穴镇小华水果副食门市依法抽检葡萄〔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6日〕6kg。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高穴镇小华水果副食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葡萄。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高穴镇小华水果副食门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葡萄,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八、大竹石桥铺汪远玲农副产品门市经营不合格小白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石桥铺汪远玲农副产品门市依法抽检小白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2.558kg。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石桥铺汪远玲农副产品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小白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石桥铺汪远玲农副产品门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小白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九、大竹石子镇世纪购物超市经营不合格乌鸡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石子镇世纪购物超市依法抽检食品乌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8日〕2.5kg。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石子镇世纪购物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乌鸡。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石子镇世纪购物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乌鸡,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大竹县周家镇江尔面馆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周家镇江尔面馆依法抽检食品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2日〕0.54kg。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周家镇江尔面馆,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周家镇江尔面馆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一、大竹赵煮饪冻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八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赵煮饪冻品经营部依法抽检食品八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2日〕1.3kg。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赵煮饪冻品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八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赵煮饪冻品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八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二、大竹庙坝镇梅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庙坝镇梅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依法抽检食品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0.785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庙坝镇梅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庙坝镇梅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三、大竹庙坝镇菊儿刀削面店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庙坝镇菊儿刀削面店依法抽检食品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0.71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庙坝镇菊儿刀削面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庙坝镇菊儿刀削面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四、大竹杨家镇李世容餐饮店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杨家镇李世容餐饮店依法抽检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0.59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杨家镇李世容餐饮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杨家镇李世容餐饮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五、大竹县庙坝镇飘香炒货店经营不合格乌梅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庙坝镇飘香炒货店依法抽检乌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2.05kg。经抽样检验,亮蓝,苋菜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庙坝镇飘香炒货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乌梅。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庙坝镇飘香炒货店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乌梅,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六、大竹文星侨都购物超市经营不合格猕猴桃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文星侨都购物超市依法抽检食品猕猴桃〔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6.37kg。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文星侨都购物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猕猴桃。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文星侨都购物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猕猴桃,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七、大竹县优客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老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优客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老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2日〕6.595kg。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优客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老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优客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老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八、大竹县周家镇胡记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高粱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周家镇胡记酒坊依法抽检食品高粱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2日〕2L。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周家镇胡记酒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高粱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周家镇胡记酒坊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高粱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九、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经营不合格小麻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9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依法抽检食品小麻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8日〕1kg。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小麻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小麻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经营不合格大麻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9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依法抽检食品大麻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8日〕1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大麻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河镇夏鸭儿副食门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大麻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一、大竹县石河镇冯胜英食品店经营不合格原味瓜子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9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河镇冯胜英食品店依法抽检原味瓜子〔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9月20日〕5kg。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石河镇冯胜英食品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原味瓜子。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河镇冯胜英食品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原味瓜子,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二、大竹县月华镇万刚面馆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月华镇万刚面馆依法抽检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0日〕0.64kg。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月华镇万刚面馆,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月华镇万刚面馆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三、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猪肝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依法抽检食品猪肝〔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1.41kg。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猪肝。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猪肝,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四、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4.74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竹县天泰新天地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五、大竹县庙坝镇李记包子店经营不合格大豆油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庙坝镇李记包子店依法抽检食品大豆油〔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1L。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庙坝镇李记包子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大豆油。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庙坝镇李记包子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大豆油,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六、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泥鳅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部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2.942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泥鳅。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泥鳅,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七、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生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部依法抽检食品生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9日〕6.58kg。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生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生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八、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蒸肉松蛋糕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部依法抽检食品蒸肉松蛋糕〔规格:/标示生产单位:江西吉利人家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8月1日〕2.08kg。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蒸肉松蛋糕。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蒸肉松蛋糕,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十九、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鸡蛋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部依法抽检食品鸡蛋〔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3日〕2.54kg。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鸡蛋。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首小东生鲜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鸡蛋,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大竹浙渝优选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散称大麻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浙渝优选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散称大麻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5日〕1.32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浙渝优选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散称大麻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浙渝优选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散称大麻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一、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经营不合格二荆条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依法抽检食品二荆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6.5kg。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二荆条。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二荆条,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二、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经营不合格小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依法抽检食品小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6.5kg。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小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西门综合市场刘灵芝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小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三、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经营不合格荷兰豆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抽检荷兰豆〔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4.5kg。经抽样检验,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荷兰豆。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荷兰豆,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四、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经营不合格豇豆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抽检豇豆〔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4.5kg。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豇豆。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豇豆,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五、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经营不合格小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4日,抽检人员在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抽检小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6.5kg。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小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西门综合市场王文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小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六、大竹县大发惠超市经营不合格荷兰豆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5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大发惠超市依法抽检荷兰豆〔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5日〕4.514kg。经抽样检验,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大发惠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荷兰豆。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大发惠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荷兰豆,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七、大竹县大发惠超市经营不合格小米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5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大发惠超市依法抽检小米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5日〕6.607kg。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大发惠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小米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大发惠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小米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八、大竹县世方超市经营不合格小白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世方超市依法抽检食品小白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6日〕2.67kg。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世方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小白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世方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小白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十九、大竹县东柳街道综合市场石中英冷冻食品店经营不合格泥鳅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街道综合市场石中英冷冻食品店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6日〕2.8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东柳街道综合市场石中英冷冻食品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泥鳅。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街道综合市场石中英冷冻食品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泥鳅,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大竹县东柳街道徐海兵干鲜店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街道徐海兵干鲜店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8日〕5.4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东柳街道徐海兵干鲜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街道徐海兵干鲜店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一、荷花池市场蒋春平经营不合格红米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抽检人员在荷花池市场蒋春平依法抽检食品红米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8日〕6.55kg。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荷花池市场蒋春平,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红米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荷花池市场蒋春平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红米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二、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二荆条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依法抽检二荆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7日〕6.5kg。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二荆条。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二荆条,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三、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小米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依法抽检二荆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7日〕6.5kg。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小米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珍鲜蔬菜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小米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四、大竹县欧家镇华鑫超市经营不合格红枣瓜子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欧家镇华鑫超市依法抽检红枣瓜子〔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5日〕5kg。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欧家镇华鑫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红枣瓜子。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欧家镇华鑫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红枣瓜子,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五、大竹县石河镇云玲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河镇云玲冷冻食品经营部依法抽检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9日〕4.4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石河镇云玲冷冻食品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河镇云玲冷冻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六、大竹张大爷烧烤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张大爷烧烤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800ml。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张大爷烧烤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张大爷烧烤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七、大竹九鼎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九鼎美蛙鱼头火锅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0日〕0.865L。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九鼎美蛙鱼头火锅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九鼎美蛙鱼头火锅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八、大竹稻蛙香里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稻蛙香里餐饮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800ml。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稻蛙香里餐饮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稻蛙香里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十九、大竹鼎鲜美蛙鱼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鼎鲜美蛙鱼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820ml。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鼎鲜美蛙鱼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鼎鲜美蛙鱼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大竹黔牧仁家全羊汤锅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黔牧仁家全羊汤锅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0日〕0.858L。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黔牧仁家全羊汤锅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黔牧仁家全羊汤锅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一、大竹山下五厨渣渣耙牛肉火锅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山下五厨渣渣耙牛肉火锅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830ml。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山下五厨渣渣耙牛肉火锅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山下五厨渣渣耙牛肉火锅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二、大竹钟大叔柴火鸡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钟大叔柴火鸡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0.871L。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钟大叔柴火鸡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钟大叔柴火鸡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三、大竹疆把头快餐店使用不合格餐碗(复用餐饮具)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疆把头快餐店依法抽检食品餐碗(复用餐饮具)〔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820ml。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疆把头快餐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疆把头快餐店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四、大竹红盘名豪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北润威冰纯啤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红盘名豪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北润威冰纯啤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5月7日〕4罐。经抽样检验,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红盘名豪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北润威冰纯啤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红盘名豪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北润威冰纯啤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五、大竹宋夏君餐饮店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面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宋夏君餐饮店依法抽检食品白面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1日〕0.6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宋夏君餐饮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白面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宋夏君餐饮店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白面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六、大竹县周家镇天行早餐店经营不合格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周家镇天行早餐店依法抽检食品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4日〕0.595kg。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周家镇天行早餐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周家镇天行早餐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七、大竹县启点早餐店经营不合格红糖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启点早餐店依法抽检食品红糖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1日〕0.58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启点早餐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红糖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启点早餐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红糖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八、大竹县白坝乡宏旺副食店生产经营不合格散装麻花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白坝乡宏旺副食店依法抽检食品散装麻花〔规格:/标示生产单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9月7日〕1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白坝乡宏旺副食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散装麻花。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白坝乡宏旺副食店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散装麻花,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十九、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经营不合格黄辣丁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依法抽检食品黄辣丁〔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6日〕2.06kg。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黄辣丁。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黄辣丁,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经营不合格鲈鱼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依法抽检食品鲈鱼〔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6日〕2.33kg。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鲈鱼。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老练水产销售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鲈鱼,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一、大竹黄军鱼行经营不合格乌鱼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7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黄军鱼行依法抽检食品乌鱼〔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6日〕2.66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黄军鱼行,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乌鱼。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黄军鱼行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乌鱼,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二、大竹何家老面馒头店经营不合格红糖馒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何家老面馒头店依法抽检食品红糖馒头〔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3日〕0.62kg。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何家老面馒头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红糖馒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何家老面馒头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红糖馒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三、大竹县安安副食店经营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安安副食店依法抽检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3月25日〕2瓶。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安安副食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安安副食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四、肖乾成经营不合格乌鱼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肖乾成依法抽检食品乌鱼〔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9日〕3.27kg。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肖乾成,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乌鱼。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肖乾成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乌鱼,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五、肖乾成经营不合格黄辣丁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肖乾成依法抽检食品黄辣丁〔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9日〕2.98kg。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肖乾成,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黄辣丁。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肖乾成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黄辣丁,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十六、肖乾成经营不合格泥鳅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抽检人员在肖乾成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8日〕2.1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肖乾成,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泥鳅。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肖乾成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泥鳅,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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