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4执1271号之二,将被执行人罗献文名下位于大竹县清水街改河集资楼占第一层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买受人胡小芳(身份证号51303119780827xxxx)。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证号:大竹县国用(2013)第00662号 | 罗献文 | 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清水街改河集资楼占第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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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