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字第511724-2024-00001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盛洁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引水入竹工程项目(中途泵站)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5)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石河镇新建村2组 |
用地面积 | 叁仟玖佰叁拾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根据规编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0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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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2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盛洁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同心水厂)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6)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周家镇 |
用地面积 | 伍仟玖佰贰拾柒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2. 根据规编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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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3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盛洁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城市污水干管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7)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白塔街道卧佛寺社区6组 |
用地面积 | 贰万零玖佰肆拾柒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排水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3. 根据规编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93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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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4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盛洁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清水镇泵站)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6)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清水镇高巩村九组 |
用地面积 | 壹仟捌佰肆拾肆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4. 根据规编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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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2月5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5号
用地单位 | 四川锦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乐基 f 吉祥公馆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P316)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DZP316号地块 |
用地面积 | 壹万捌仟叁佰壹拾捌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比例不大于10%)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3〕99号),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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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3月6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6号
用地单位 | 四川保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元•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274)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白塔街道双马社区DZG274号地块 |
用地面积 | 叁万肆仟肆佰零壹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3〕39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15%。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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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4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7号
用地单位 | 四川安浦联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川安浦联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业园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09)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经开区DZG409号地块 |
用地面积 | 伍仟玖佰柒拾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3〕89号),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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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5月13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8号
用地单位 | 中农储(大竹)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农储 f 川东智慧国际农博城项目(一期)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305)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白塔街道双马社区1、2组,游家社区5、6组 |
用地面积 | 柒万叁仟壹佰肆拾捌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3〕31号),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15%。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2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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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6月24日
地字第5117242024YG0030475号
用地单位 | 四川宏智川渝合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川渝合作(达州•大竹)农业科创产业示范园区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7、DZG359) |
用地位置 | 大竹经济开发区川渝合作(达州•大竹)示范园区A区规划范围内(DZG417、DZG359地块) |
用地面积 | 69917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4〕122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3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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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1月4日
地字第5117242024YG0031439号
用地单位 | 四川大都至诚种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水稻制种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和推广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9)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童家镇罗家坝村8组 |
用地面积 | 7500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4〕18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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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
地字第5117242025YG0001557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川渝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经开区以竹代塑生产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5)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经开区(DZG415地块) |
用地面积 | 80342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4〕3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5YG00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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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地字第5117242024YG0033430号
用地单位 | 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4-005)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期用地规划范围内 |
用地面积 | 2000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3〕18号),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100米。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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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地字第5117242024YG0032437号
用地单位 | 四川英诺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南垣实业(达州)大竹真空玻璃产业园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33)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经开区DZG433号地块 |
用地面积 | 32559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4〕75号),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3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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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地字第511724-2023-00012-01号
用地单位 | 四川安浦联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川安浦联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业园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ZG383)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经济开发区DZG383号地块 |
用地面积 | 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1〕241号),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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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6月4日
地字第511724-2023-00009-1号
用地单位 |
四川省万瑞璟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万瑞璟新材料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批准用地文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49号 |
用地位置 |
大竹县清水镇高巩村九组原洗煤厂 |
用地面积 |
壹万贰仟伍佰零陆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其他制造业) |
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根据规编中心(竹规编函〔2024〕31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用字第511724-2023-00009)。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5117242024YG001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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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