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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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全县城市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一次、市委四届二次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决推动落实会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大工作及县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围绕“1256”战略布局,坚持“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照2017年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年度市对县工作预决算明细账、实干惠民预决算电视公开承诺践诺工作、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9+8”民生工程及18件民生实事,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城乡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务员单位。下属一级核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3006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82.39万元,占57.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81.11万元,占42.8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3006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29万元,占1.17%;项目支出29713.21万元,占98.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63.5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504.63万元,增长184.72%。主要原因今年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增加较大。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8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894.32万元,增长224.93%。主要原因今年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增加较大。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8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3万元,占0.35%;城乡社区支出14425.98万元,占83.95%;住房保障支出2686.48万元,占15.6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为14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266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04万元、津贴补贴64.07万元、奖金6.78万元、伙食补助费8.38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07万元、奖励金38万元、住房公积金18.3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万元等。

  公用经费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19万元、印刷费0.2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10.11万元、邮电费9.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18万元、租赁费1.03万元、会议费1.51万元、培训费10.56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17万元、福利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4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专项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881.1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万元,比2016年减少31.9万元,减少27.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128.54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请财政根据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5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5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3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2.5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5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大竹县名豪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缺口大,县财政承受困难,二是建设手续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凡涉及到市政项目建设需办理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各项手续办理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开启绿色通道,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1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7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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