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 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 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宣传思 想文化(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政法、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审计工作。
(二)领导基层治理。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健全镇 党委对基层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镇党委统筹 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 治理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 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组织 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 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红十字事业、 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 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司法行政等各项政策;负责便 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社会管理、 场镇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 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决 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 乡村规划建设、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受理和处理土地 权属争议;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管理、 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 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 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法治教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 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 区域内消防、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 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 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经济发展。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 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等工作;因地制宜发 展特色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 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承担企业代办 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 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乡村产业发展;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实绩 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 (居) 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辖区治理,引导、 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 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 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村(社 区)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 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 作,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九)开展综合执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执法力量, 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督办等。负责推进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 使各类法定、赋权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其他工作职责。负责人大、审计、统计、保密、行政 审批、政务公开、双拥、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承 担政协委员联络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团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 管理职责,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派驻 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派驻机构人员依托 乡镇开展工作考核,鼓励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等下 放至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群团组织日常具 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 性文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 政务公开、会务、印章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 任务的督查落实;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 人大、政协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 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的 设置和调整,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离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公开、驻村 帮扶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 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商(协)会、农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现代 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投资促 进、供销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 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服务“三农”发展,促 进人民增收;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 文明、 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督查督办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统筹并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 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宅 基地审批,对辖区内老旧社区用房的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提出 计划和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自建房等安全监管;负责对 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 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 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负责按统计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 公布、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 对象情况,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监督和数据应用管理;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红 十字事业、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 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公共事务行 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基础设施 及农村公路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 服务;负责行使法定的和赋权明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确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负责特殊人群管控和邪教防范;负责基层平安建设;负责宣传和 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人民信访工作和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导村(社区)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 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 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政务 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 伍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 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 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镇行政执法、法制审 核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负责安 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 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 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 急队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报告、监控管理、督促整改和 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 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宣传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 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 站所、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开展执法督办;负责行使法定的和赋 权明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负责辖区河道治理、水质监测、 林业保护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和 辖区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 承担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 务。
(七)财政所。负责编制并执行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 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支, 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 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 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大竹县团坝镇育才街58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18-6952130
六、负责人姓名
蔡道军(党委书记)
徐策(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