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邹大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105号46队家属院1幢3-5-2号(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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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0)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2931号
| 彭世碧 |
2 | 邹大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306号1幢3单元1号 | 土地证号:竹国用(2015)第06057号房产证号:竹阳镇字第201511250110号 | 彭世碧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