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百日攻坚”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全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以“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围绕人、车、路、企等关键要素,聚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着力消除一批问题短板,完善固化一批制度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目标,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1.国、省、县道路。配合县级部门集中排查治理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交通安防设施、公路隧道照明、消防等应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 3 米以上道路)。
责任单位:应急办、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2.乡、村、组道。集中排查治理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 米以上道路,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农村车流量大的警示标志、减速设施、安防设施缺失,“马路市场”等隐患。
责任单位: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相关村(社区)。
3.旅游道路。集中排查治理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 米以上道路,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车流量大的警示标志、减速设施、安防设施缺失等隐患。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
4.城市道路。配合县级部门集中排查治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种植花草树木或者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隐患。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应急办、城市社区。
5.专用道路。集中排查治理水库和河堤、大坝、公园、寺庙、森防等专用道路。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禁止通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通报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增设必要的警示、防护、隔离、禁止通行等设施。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办、应急办、各村(社区)。
6.事故路段。配合县级部门排查历年来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核查是否按要求实施治理措施,对未完成整治或整治后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及时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二)客货运输源头整治。
7.严查客货运输企业。配合县级部门检查客货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人员培训、安全例会、警示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办、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8.严查货运源头。按《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核定进行排查,建立辖区源头重点企业清单。重点检查视频监控安装、出厂计重设施配置、超限车辆出场站、非法改(拼)装和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车辆配载等情况,严格“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各村(社区)。
9.配合县级部门严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从业资格、非法拼装机动车等情况。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10.配合县级部门严查维修企业非法经营、违规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11.配合县级部门开展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治理。对上述车辆进行存量摸底、增量登记备案,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通过“三告知”(售车须知、购车须知、行车须知)方式进行安全提醒;采取“常态 重点时段”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12.配合县级部门严查客货运车辆及7 座以上面包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
13.配合县级部门严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关闭干扰动态监控设备、站外揽客、非法营运,货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无审批、不规范运行等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办、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14.配合县级部门严查公交车未规范配备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备情况。清理接入网约车平台但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及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各地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严查公交车和出租车闯红灯、压线行驶、违规变道等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
15.配合县级部门严查校车资质不全、安全技术不达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不安全运行等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16.配合县级部门严查报废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违规载人载货和未拆解等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17.严查相关村(社区)交通违法劝导、道路隐患排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更新、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落实情况,规范相关村(社区)劝导点设置,保障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应急办。
18.配合县级部门加强春节、春运、“两会”等重点时段和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执法检查、应急处突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
(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19.配合县级部门立足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制作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采取正面安全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以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快手、手机短信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党建办、应急办、各村(社区)。
20.通过群众院坝会、宣传横幅、乡村“红喇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村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抓在手、落到实处,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确保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大局平稳。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应急办要开展暗访暗查、分片督导,对重点隐患进行研究督办,严格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全闭环”管理,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强化监管执法、联勤联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道路安全隐患,清退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确保排查深入见底、整治坚决彻底。
(四)及时报送信息。“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推进情况(附件2),于每月25日前向街道应急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