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达市编办函〔2025〕10号)、《中共大竹县委编办关于调整县经信局、商务局、民政局等7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竹编办函〔2025〕3号)、《中共大竹县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竹编办函〔2025〕4号)的要求,我局对履行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布。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