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竹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饭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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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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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餐饮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关于开展饭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竹质强县办〔2025〕1号)文件要求,开展全街道饭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夏季防汛,冬季防火”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推动全街道饭店火灾形势安全平稳。

二、行动时间即时起至2025年3月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各村(社区)组织动员饭店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填写“附件1”表格)。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各部位、各环节、各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复查核实阶段(2025年1月11日至1月25日)。各社区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按“附件2”表格内容填写归档,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摸清辖区饭店内场所隐患底数及整改情况,对轻微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轻微以上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分类逐一建立台账。

(三)整治清零阶段(2025年1月26日至3月15日)按照“高于平时,严于平时”的原则,各社区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实行“一案一改”,锁定火灾隐患、制定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对于易改不改、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易直接引发火灾事故的突出违法行为,不仅要约谈责任主体,更要逗硬整改措施;在火灾隐患未销号前,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对于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饭店,要立即上报街道办;督促责任主体按要求整改完毕后报消防部门审查验收,未验收通过的,严禁擅自恢复经营。

(四)督导问效阶段(2025年3月16日至3月底)。街道办将适时组织对村(社区)开展餐饮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的各社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从重问责。

三、排查重点

(一)明确饭店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二)按规定配置并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三)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平安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并定期清理油烟管道。

(五)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饭店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频发时期,为确保此次饭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各社区要深刻认识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辖区火灾发生特点,采取务实措施,统筹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及时报送信息。“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村(社区)要主动及时上报排查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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