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大竹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4〕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和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农函〔2024〕11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制定了《大竹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大竹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大竹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县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内容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包括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本方案重点为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另行通知。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执行《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即: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情查询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专栏),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补贴机具需纳入上述补贴范围且向省农业农村厅投档,即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置如下: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80万元;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0万元。
(二)补贴标准。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贴,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确定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查询)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本方案印发后立即向全县发布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乡镇(街道)应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
1.线下申请。购机者购机后持购机正式发票(需开具生产厂家、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机具信息)、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机具信息的资料(合格证及出厂编号、动力编号拓印件;或出厂编号铭牌、动力编号铭牌照片),自主向驻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具信息的资料和法人身份证明证件合影照片,以及达州市内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业账户信息。乡镇(街道)农技中心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现场予以资料形式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先行办理牌证照。
2.线上申请。购机者通过“四川农机”app自主录入申请,并及时提交上述补贴申请资料给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审核、受理。对线下无法录入的机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给予指导。
对安装类、设施类机具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受理后立即进行“冻结”操作并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四)机具核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机具核验工作,机具核验要求:入户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铭牌”。安装类、设施类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经县级核验后按核验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五)信息公示。核验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两级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兑付(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卡通”发放系统审批流程(结算数据推送后乡镇(街道)应及时申报审批、上交结算明细表(附件2),以便县级审批),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大竹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形成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及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县域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抽查核实购机真实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资金调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补贴申请;开展辖区内补贴机具核实;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资料;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乡镇农技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资格审核、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县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年度大竹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年度大竹县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
3.大竹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