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刘贵川(身份证号: 51302919930517**** ),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大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继承被继承人 邓华玉名下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号: 竹国用2013第07767号、竹阳镇字第00070131号,坐落: 大竹县白塔街道迎宾路23号滨海太阳城B幢6-5号 ),现就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郑重承诺完全属实,若有不实,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事项如下:
1、 因社区工作人员手写笔误,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的“邓云兴”姓名写作了“邓兴云”,被继承人邓华玉的父亲实际姓名为“邓云兴”。
承诺人:刘贵川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