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大竹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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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并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承担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推深林长管理机制,凝心聚力争先进位。不断完善林长组织体系,压实各级林长和“一长两员”责任,落实“三单一函”制度,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同时探索“林长 基地”“林长 检察长”等做法,创新林长责任落实机制。

  2、抓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一是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林木采伐限额许可,坚决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二是健全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国家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普查)样地调查工作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火源管理、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做到“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四是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布趋势预测预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五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监管、排危保护和移栽工作,扎实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新增古树名木申报鉴定挂牌保护和古树名木调研工作。

  3、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有效增加致富渠道。一是加快国储林、天府森林四库项目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西山片区国储林24.98万亩任务,同时加快“天府森林四库”资金筹措和项目启动。二是紧紧围绕“林、文、旅、业、安”,完成营造林和油茶造林任务,持续开展1 3品牌创建,引进竹产业龙头企业,做强全竹产业链。三是加快推进林下立体经营,加快推进”“”“复合林下经营示范基地提质扩面建设,提升林下综合产值,促进林农增收。四是香椿产业发展,力争完成大竹香椿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继续深度研发,全方位发展香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林业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收支总预算71272431.4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7127243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72431.4元,100%;事业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71272431.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496元,占3.08%;卫生健康支出873351元,1.23%;节能环保支出368500元,0.52%;城乡社区支出22918400元,32.16%;农林水支出43162060.4元,60.56%住房保障支出1755624元,占2.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272431.4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76040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5403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9184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496元、卫生健康支出873351元、节能环保支出368500元、城乡社区支出22918400元、农林水支出43162060.4元、住房保障支出175562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354031.4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2432671元。主要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496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873351元,1.8%;节能环保支出368500元,0.8%;农林水支出43162060.4元,89.3%住房保障支出1755624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21944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5年预算数为6351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02):2025年预算数为73473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5年预算数为186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56493元,主要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11森林管护05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06):2025年预算数为3685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

  4.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支出(02)林业和草原(01)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3116226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事业机构(04):2025年预算数为1537718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森林资源培育(05)2025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国有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07)2025年预算数为23720500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工作经费、古树名木排危抢救复壮等保护费用、生态护林员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竹产业发展专班工作经费、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大竹县年度国家森林普查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2025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护林防灭火专项经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248146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竹林风景线翠竹长廊(东柳至五峰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用、大竹县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服务费等。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175562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565031.4元,其中:

  人员经费20879459.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92086.4元、津贴补贴584640元、奖金404080元、绩效工资74493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944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82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493元、住房公积金1755624元、抚恤金64680元、生活补助1361106元、奖励金60元。

  公用经费26855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1480元、印刷费30350元、水费42000元、电费61000元、邮电费63000元、差旅费332650元、维修(护)费77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89000元、劳务费50000元、工会经费202808元、福利费408903元、其他交通费328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8781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29184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

  2025年,大竹县林业局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85572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9606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竹县林业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大竹县林业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大竹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xlsx大竹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大竹县林业局项目绩效批复表.xlsx

                                                               

                                                                 大竹县林业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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