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大竹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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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启动2025年度大竹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大竹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或“231”产业体系重大项目实施单位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提供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2年或2023年或2024年填报的《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材料(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下企业,需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表》(已开工的“231”产业体系重大项目可提供经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备案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竹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县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4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同等条件下对配备科研助理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无特殊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评价或未通过验收评价的;

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绩效评价中总分85分以下且整改不达标的;

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或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企业信用状况不良、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协查的。

有获得财政支持一票否决事项发生的。

(五)强化监督机制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加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的监督。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局是科技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助配合、共同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方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县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县科技局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负责审核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提出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四、申报程序、项目评审、社会公示及资金下达

(一)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项目申报上月末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注意附加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登记或收录证书、获奖证明资料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科技局相关业务股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业务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二)项目考察

县科技局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予以核实。

(三)项目评审

县科技局对项目考察合格的项目,组织市、县级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评审,实行竞争立项,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淘汰。评分60分以上为拟立项备选项目。

(四)行政审批

对专家评审合格的拟立项项目,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核。

(五)社会公示

经过县政府审核后,凡不涉及保密的拟立项项目,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7天时间,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签订任务书、下达资金

县科技局根据县政府审核决定下达的立项通知,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县财政局、县科技局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拨付立项资金总额的40%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结束且通过验收评价,拨付立项资金总额的60%。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股室

县科技局高新股: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县科技局农村股: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县科技局成果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及“育苗”工程项目。

 

附件:2025年度大竹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1.2025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及“育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7.大竹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8.大竹县创新创业人才及“育苗”工程项目申报书

          9.大竹县重点研发(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10.大竹县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书

          11.大竹县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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