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大竹县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2.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及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3.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及规范化建设;4.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技术性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5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2025年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1.持续加强互联网 建设,实现法院、税务、房管、水、电、气等部门信息推送共享,利用天府通办,提升网办能力,更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全程不见面办理;2.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化解不动产“登记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一事一议,一宗一策”的原则,破解不动产“登记难”难题,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做到应办尽办;3.贯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断创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收支总预算7,435,825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7,435,8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5,825元,占99.06%;上年结转70,000元,占0.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7,435,82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398元,占7.75%;卫生健康支出225,716元,占3.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201,598元,占83.4%;住房保障支出432,113元,占5.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35,825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17,907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907元,上年结转减少8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5,825元,上年结转7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398元、卫生健康支出225,716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201,598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1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35,825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17,907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398元,占7.75%;卫生健康支出225,716元,占3.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201,598元,占83.4%;住房保障支出432,113元,占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543,59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32,8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5年预算数为211,256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14,46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伤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机关服务(03):2025年预算数为1,353,900元,主要用于: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项目支出,包括房屋租赁、互联网软件和网络维护费、不动产证书证明工本费、优化营商环境免邮寄证书、购买档案袋、档案盒费用、购买不动产登记保险、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大厅运行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涉农地籍调查购买服务测绘费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事业运行(50):2025年预算数为4,845,276元,主要用于: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等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日常工作经费等公用经费,财政认账临时工经费等。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2,422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8.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432,113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81,925元,其中:
人员经费5,435,1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5,024元、津贴补贴34,632元、绩效工资2,170,98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3,59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1,2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60元、住房公积金432,11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0,000元、生活补助32,808元、奖励金300元。
公用经费646,75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740元、印刷费13,000元、水费2500元、电费3200元、邮电费59,880元、差旅费180,000元、维修(护)费1,000元、会议费15,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11,000元、劳务费10,000元、工会经费48,024元、福利费75,6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44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1,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我中心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0%。
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我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5年,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6,758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584元,减少3.37%。主要原因是:2025年1名工作人员调出、1名工作人员辞职,1名工作人员新进,故公用经费减少及上年结转金额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5,50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高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