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大竹县财政局汇总,2025年大竹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125万元,较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135万元,下降5.97%。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13万元,较2024年减少92万元,下降1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2万元),较2024年减少43万元,下降3.02%。
202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有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三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